| 制定背景 | 仪器不准会出大事,怕测不准瓦斯、氧气这些,工人安全没保障。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风表、光瓦、甲烷传感器、便携仪、自救器的人和单位。 | ||
| 职责分工 | 通防监区管维修校准,五监区管便携仪收发和自救器登记,矿山安全计量站负责检定。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周期送检,超期不准用;不准拆仪器;药品10天内换完;气样要有标签且不超期。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完好情况,每周调校传感器,发现损坏马上修;查台账和现场使用;没台账或用超期仪器要整改。 | ||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送国家授权的矿山安全计量站,经检定(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按规定时间周期进行强制计量检定(测试),无检验(测试)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准超期使用,风表、粉尘采样器半年强制检定一次,光瓦、数瓦、co检测报警仪、氧气报警仪一年强制检定一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一年强制检测一次。经大修或示值误差超过规定的,必须经计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安全仪器仪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更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发现损坏等问题,应及时送通防监区更换、维修,日常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拆卸,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其中光瓦要根据需要,随时更换药品,最长不超过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