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药品过期还在用,保证病人用药安全,减少浪费和损失。 |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管采购和入库,保管员管码放和养护,调剂员管发药,质量监督小组管检查和指导。 | ||
| 核心条款 | 不买不收不发过期药,近效期药要标清楚,按效期远近摆放,优先发快到期的。 | ||
| 执行要求 | 验收时查效期,入库写清批号和日期,每月报近效期表,发现快过期马上报,发药前必须看日期,超三个月得提醒病人。 | ||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