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7
| 制定目的 | 管住矿用产品发证和贴标的事,不让乱发乱贴,确保下井的东西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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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包括发证、换证、贴标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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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标国家中心牵头干,技术员审材料,检验员查报告,评审员跑现场,中心最后拍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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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伪造转让安全标志,不能不按备案文件生产,不能超范围用标志,不能漏报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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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终审5天内做完,不合格就整改,再不行就停办;贴标要3个月内备案,超期就暂停标志;网站上天天更新发证信息,中心定期查,不守规矩就注销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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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 终审
第四条 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岗位:现场评审专家、矿用产品制造商、煤矿设备采购员
| 制度目标 | 防止矿灯乱用出事,保证下井人有好灯用,不黑灯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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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灯房管发灯修灯,检身员查防爆和亮度,充电工管充电,下井人自己护好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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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尾锁灯头要拧紧,不准拆灯换珠修电瓶,坏灯不能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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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领灯交灯按时间来,坏灯当场说清,灯房随时检查,检身员入井前再查一遍,发现就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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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