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2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东西。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管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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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校区、校长、各部门、老师和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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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集团总校长总负责,各校区校长管自己地盘,部门管自己活儿,层层签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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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准发生火灾、建筑倒塌、化学危险品出事、食物中毒、学生意外死亡、出走失踪、财物被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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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检查重点地方,发现隐患马上处理。出事立刻启动预案,报告必须及时真实,瞒报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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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6-07-09
适用岗位:煤矿副总工程师、矿井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规定要领导带班下井,咱矿也得落实。怕出事没人管,怕检查不过关,想让领导真下井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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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只管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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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干,各副矿长自己执行,调度室记考勤,安全员收卡片,矿委会每季度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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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矿长每月至少下5次,技术矿长也5次,其他副矿长18次。不能空班,必须填卡、填记录,不能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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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没下井罚500元,少一次带班罚100元,少查隐患罚50元,记录造假罚500元。季度评比,好就奖,差就罚,年底还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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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