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这些事发生,保护大家安全,让设备不坏不漏气。 | ||
|---|---|---|---|
| 适用范围 | 加热炉全体人员,煤气设备,点炉停炉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煤气操作人员自己干,热工负责人和技术员一起检查,安全部门同意动火,专人管煤气安全。 | ||
| 操作流程 | 先放散三倍管道体积煤气,再做爆发试验;点炉前必须试验合格;压力掉太快马上关烧嘴。 | ||
| 执行标准 | 放散后要爆发试验,火着了稳燃到底才算好;co浓度超30毫克/立方米不能进设备;用12伏灯照明;开闭器半年洗一次。 | ||
1. 煤气安全管理
(1). 煤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准使用。
①新建煤气设备和改进或大修后的煤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确实符合技术条件者。
②较长时间停用的煤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热工负责人、技术人员会同加热工检查试验认为合格者。
(2). 使用煤气设备应建立设备卡片、运行记录、交接班等制度。
(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煤气安全专业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煤气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 准独立操作。
(5).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6). 在煤气危险区域必须设有“煤气危险”,“严禁逗留”的指示牌或标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