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生产老出问题,大家干活没规矩,想让事情顺起来,责任分清楚,奖罚有依据。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各单位,管生产组织、调度指挥、材料设备、采掘头面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干,安全监察部和企管部帮着做,调度室盯着执行,各单位领导管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听调度指挥、该汇报不汇报、会议迟到缺席、材料供应拖拉、设备乱放乱用、交接不签字。 | ||
| 检查与监督 | 按条文扣钱,调度室和生产部查,当天发现当天罚,月底汇总通报,连续三次罚翻倍,检查结果跟工资挂钩。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