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进口食品不干净、有毒,出口食品出问题丢脸,想让食品安安全全、不害人不害动物。 | ||
|---|---|---|---|
| 适用范围 | 管检验检疫机构和做进出口食品买卖的企业,管食品进进出出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干活,企业自己盯好自家食品,谁出事谁担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卖没检的进口食品,不能用没备案的原料,不能乱贴标签,不能伪造检测报告。 | ||
| 检查与监督 | 报检要按时,检测要按规矩,不合格就退货或销毁,查到造假就罚款或拉黑,每月抽查,年底算总账。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