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电动车充电起火,保护师生安全,让教学正常开展。 | ||
|---|---|---|---|
| 职责分工 | 校办公室管日常,总务处做安全检查,负责人每天看充电器插座线路。 | ||
| 核心条款 | 不能一座多充,不能改线路开关,充电不超4小时,雨雪天不准充。 | ||
| 执行要求 | 充电先连车再插电,反了会打火;每天闻一闻看一看;总务处查出问题马上处理,不行就上报;发现乱充立刻制止。 | ||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
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