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学生宿舍丢东西、教室没人关灯、晚上不归寝出事、消防器材坏了没人管。 | ||
|---|---|---|---|
| 适用范围 | 校卫队所有队员,各系宿舍、教室、校园公共区域。 | ||
| 职责分工 | 中队长带头查寝查教室,队员配合检查;大队管整体,中队管自己片区;人人要报告问题。 | ||
| 管理要求 | 每两周查一次宿舍和系里,每晚关教室前检查门窗电灯,关灯前点名归寝,贵重物品不能乱放。 | ||
| 监督与检查 | 中队长每天盯,大队部每周看记录,没做到要重做,三次不到位换人,检查结果必须当天交。 | ||
为加强学生校卫队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明确学生校卫队的工作职能,严谨、有序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学生校卫队是在大队领导下,以中队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巡逻、收集信息、进行法制宣传、团结学生、协助所在系(二级院)的领导和老师,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每两周由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对所在系(二级院)及所住的寝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大队部。
3、每天晚间,在同学离开教室后,检查一遍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灯是否关闭,室内有无人员等。在确保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教室。
4、每天晚间,宿舍关灯闭寝前,中队长组织队员检查本系(二级院)的学生是否全部归寝。对未归寝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将情况报大队值班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