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租屋着火没人管,出事救不及时。想让每栋出租屋都安安全全,检查有人跟,问题有人改。 | ||
|---|---|---|---|
| 适用范围 | 管佛山所有私人或单位出租的住人房、商用房。管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日常宣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消防队教方法、盯进度;派出所实地查、开整改单;镇街和村居站具体干、记档案、办培训;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守好自己那摊。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租有火患的房子;不能随便改建筑结构;不能挪用消防器材;不能不配合检查;不能瞒报隐患不报站。 | ||
| 检查与监督 | 村居站每月查一次,派出所季度抽查,查出问题当场改或限期改。没改的通报批评,再犯就依法处理。年底汇总检查记录,交上级备案。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____]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