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0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别出事,让大家用得安心,少出故障,少出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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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部门领导要盯安全,操作员要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查问题,维修员要按时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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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准无证上岗,不准带病运行,不准乱改设备,发现隐患马上报,定期检验不能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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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月至少查一次电梯,检验前30天就得申请,报告要存档,整改要落实,检查要有记录,紧急时可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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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电梯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电梯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据《条例》、《电梯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电梯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电梯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电梯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三)电梯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2026-07-03
适用岗位:救援人员、现场人员、企业领导
| 制度目标 | 管住安全事故,让人不受伤,出了事马上报、快查清、别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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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长最先接报,车间主任盯现场,安全科负责查原因,工段长要组织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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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出事必须两小时报上去,现场不能动,分析会要开,责任要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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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报告要按顺序一级一级说,调查得留图留记录,处理意见三天内定,罚款扣奖立刻办,培训考试不过不能返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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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时、准确、严肃地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三违”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发现者,应立即依顺序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知情不报者,扣除奖金500元。
2、车间领导立即向分调安全科及有关领导汇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对车间领导按总厂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伤亡事故发生时,工段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要尽力保留下图像资料,以便及时准确查找原因。
二、事故调查
1、不论发生轻、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2、事故调查要求实事求是,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