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爆破出事,保护人命,管住炸药雷管乱放乱用。 | ||
|---|---|---|---|
| 适用范围 | 爆破工、装药工、点火人、现场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自己干,班组长看着,安全员检查,队长盯全场。 | ||
| 操作流程 | 领药查证→装药不混放→设哨挂标→发信号→等够时间再进→退剩药→填记录。 | ||
| 执行标准 | 用合格导火索和雷管,炮孔清干净,一次点火,警戒到位,通风达标才进人,废雷管写清姓名时间数量。 | ||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