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发错药害病人,怕处方乱写不规范,怕药房自己乱改处方,怕毒麻药管不好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药剂科所有人,门诊和住院的药房工作。 | ||
| 职责分工 | 调配员负责配药,药师负责检查核对,科主任管整体,护士领药时也得配合。 | ||
| 管理规定 | 不能改处方,不能用别的药顶替,急诊优先,毒麻药按天算量,没签字的处方不发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张处方都要查两遍,发药前再核对一遍,错了马上改还要登记,谁查谁签名,每月抽查记录。 | ||
**医院药剂科药剂调配常规
一、处方审查
(一).调配者须按照规定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门诊号或病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项:
1、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
2、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剂量等,建议处方医生更正,重签名后始可调配;若对患者确系有害,则与处方医师研究解决。药剂人员不可自行更改处方。
3、有短缺药品时应将原处方退回,由医师更换它药,药剂人员不得擅自用其它药品替代。
4、须经批准的限用药品,必须按规定手续办妥后才能发药。急救时可先发药,后办手续。
5、处方限量:一般处方以3日为限,最多不超过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毒、麻、精神药品处方按卫生部有关的毒、麻、精神药品的规定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