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项目文件乱七八糟,收发归档没规矩,怕丢资料、出错漏,想让文件整整齐齐、有据可查。 |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所有人,管所有项目建设相关的收文、发文、存档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审文件、盖章、上报;项目部人员收发登记;业主监督执行和归档情况。 | ||
| 禁止行为 | 外发文件不许没审定、没签字、没盖章;不许收签字盖章不全或涂改的文件;不许拖着不上报重要文件。 | ||
| 检查与监督 | 文件收发当天登记,重要文件24小时内报业主,每月整理归档一次,项目经理自查,业主抽查,没做到就批评或罚款。 | ||
1 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
3 对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经项目经理审定、签署并加盖项目管理印章之后方可外发。所有外发文件资料应留底存档。
4 对项目经理部收到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接收之前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不得接收签字、盖章不全或经涂改的文件资料。所有外来文件资料应签收登记。
5 对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停(复)工令、重要的监理通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重要文件,项目经理部在收到文件资料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