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小火灾查不清楚,拖太久影响工作。大家对简单火情处理没统一做法,容易乱。 |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没死人、损失不到5万、只有一个当事人的小火。 | ||
| 职责分工 | 大队的人去现场查,支队科室盯着别出错,总队火调处全省看着。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出警亮身份,问当事人、拍现场照,当场填认定书,签字才给走。 | ||
| 监督与检查 | 查完两天内交材料备案。不按流程做,考评扣分。上级发现不对就叫停改一般程序。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须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规定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受伤是指按照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以上)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
(三)单一当事人且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或没有当事人的;
(四)无放火嫌疑的;
(五)不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涉外火灾以及原因不明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