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闲置医疗设备动起来,避免浪费,提高使用率,帮医院省点钱。 |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科负责登记审核;财务科管钱和账;科室报闲置;院领导批大额调剂。 | ||
| 核心条款 | 停用超一年可调;利用率低于20%能调;淘汰报废设备不能调;家用设备严审;就近调剂;估价要合理,签协议。 | ||
| 执行要求 | 先封存保管好设备;再评估协商定价;签完协议马上办财务手续;收入专款专用;设备科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发现私吞收入立刻处理。 | ||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不许扩散和转让、淘汰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装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