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采煤时突然出水,怕丢煤太多,怕资料不准耽误生产。 | ||
|---|---|---|---|
| 适用范围 | 管井区、矿、公司业务部门,管水害预报和储量管理。 | ||
| 职责分工 | 井区先做预报,矿和公司审资料,储量员查丢煤,业务部门盯问题。 | ||
| 管理规定 | 预报要年初交,资料要审批才准用,丢煤必须查实,损失没核实不算数。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不按设计就马上联系汇报,问题不解决不罢休,资料错或瞒报要追责,检查靠逐级上报和现场核对。 | ||
1、坚持开展水害预报工作,年初井(区)必须根据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预防报告,报矿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报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补充修改。
2、为矿井生产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要及时可靠,并按规定逐级审批。
3、在矿井生产中,遇到水文地质及防治水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储量管理联系制度
1、严格监督采掘段队按设计施工,发现未按设计施工造成丢煤时,及时联系、汇报,直至问题解决。
2、对储量注销、报损、地质损失,转入转出和勘探增减等都需经过储量管理人员的亲自调查核实,对未经储量人员核实的,视为不合理损失。
3、储量管理人员要牢固的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生产的前题下,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