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9
| 制定目的 | 怕乱接电出事故,影响生产安全,让施工用电稳稳当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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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外来施工队,管他们怎么接电、用电、电缆电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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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车间领导批不批,电工接不接、查不查,岗位人员看着点,出事班组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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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自己乱拉线,不能没批就用电,不能用坏电线和老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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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电工按要求查完才能接,每天巡检要记好,没做到扣0.2分,出事扣班组分,月底汇总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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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
发布时间:2026-08-01
适用岗位:建设行政主管、监督站人员、监督科职员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没人管,报告拖拉,现场乱糟糟,事故资料乱放,得有人盯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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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监督站管的在建工程和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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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监督站站长带头,监督科具体干,监督员天天跑现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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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停工要快、调查要参与、报告按时交、资料必须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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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站长抽查报告是否及时,监督科每月统计事故情况,没按时交的提醒两次,再不交就记下来报给领导看,归档不全的退回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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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发布时间:2026-07-27
适用岗位:建设行政主管、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太突然,大家没准备,乱成一团。怕死人没人管,怕救援不及时,怕责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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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苏州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和各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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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市建设局管大方向,区建设局盯现场,施工单位自己写预案,项目部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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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必须有预案,按工程危险点写清楚;出事马上报,死亡3人以上立刻上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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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区里定期查预案有没有、实不实;去工地就看预案执行没;不报、假报、拖报要被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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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