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矿井风流通畅,防止瓦斯积聚,保障工人呼吸安全,避免闷热缺氧。 | ||
|---|---|---|---|
| 职责分工 | 通风部门负责画图、测风、报数据;测风员要持证上岗;总工程师定测风频次和审报表。 | ||
| 核心条款 | 每十天全面测风一次;测风站必须建在进回风巷;风量图要标方向、数值、火区;局扇风量每月测。 | ||
| 执行要求 | 测风员必须培训合格;风量图每季度画新图、每月改;电脑图每月更新;测风结果每月交总工;换设备马上补测。 | ||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