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5
| 制定背景 | 有人犯错还在查,有人涉刑没判完,公司得先让人走。业务缩了也得减人,不提前说清楚容易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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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副经理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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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hr牵头办手续,部门主管提意见,总经理批大额解雇和高管辞职。 服务不满一年的,停薪停职;查清没毛病可回来,但工资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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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离职要交材料,移交不清赔钱;没批就走算免职;资遣费按年头算,预告期发工资;请假找工作每周最多两天,工资照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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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岗位:中层主管、一线员工、高级经理
| 制定背景 | 有人犯错还在查,有人被告但没判完,公司得先让人走。怕影响工作,也怕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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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正式员工,不管啥岗位,签了合同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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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hr牵头办手续,部门领导提意见,总经理最后拍板,法务看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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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查不清先停职,被告了先不发工资,辞职要提前七天写纸条,移交必须干干净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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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停职就停发钱,解雇要给预告期和资遣费,没办移交就追赔,擅自跑路算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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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