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超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大,员工消防意识和技能不够,怕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深圳**中心所有员工,含新入职、特种工种、义务消防队。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任牵头计划安排,各部门班组长负责培训,全员参与执行。 | ||
| 管理规定 | 入职前必须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后要会报警、用灭火器、疏散、逃生;不能无故缺训。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主任组织年度考核,成绩进个人档案;缺训按旷工处理;培训不达标不能上岗。 | ||
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结合深圳**中心为超高层建筑的特点,特制订如下《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深圳**中心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内容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危害及预防等消防知识;员工考核合格,方能入职。
2.特种工种员工聘用通常要求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等级证》等,方可聘用,否则在入职之后未能取得有关证件不得上岗。
3.员工上岗后消防知识培训,由公司安全主任统一计划,安排教程,交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进行培训,使所有员工必须达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并进行年度消防培训考核。
4.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长年开展,分阶段进行考核,均由安全主任全面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