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东西丢啦,想让大家用得更久更明白谁管啥,让校产不乱跑不坏掉。 | ||
|---|---|---|---|
| 适用范围 | 总务处管全校资产,各处室馆用东西,管桌子椅子电脑这些公用物件。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配东西查账,处室馆负责人指定专人记账管物,使用人自己看好分到手的物品。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借给校外人,不能随便扔或弄坏不报,不能换岗时不交还东西,不能账上漏登少登。 | ||
| 检查与监督 | 总务处年底挨个清点,谁少了谁赔钱;平时坏了要马上报修;没按时还的算个人责任,扣工资或赔钱;9月起每月抽查一次。 | ||
党校办公室内资产的管理规定
为明确校产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职责,提高校产使用效益,防止物品流失,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校所有资产由总务处代表党校负责统一配置、调拨、管理,是校产的管理者,各处、室、馆为校产的使用者。
二、各处、室、馆配备使用的物品,由处、室、馆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资产帐户,资产增减及时入帐,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如数移交。配置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人离开工作岗位时,应立即交回。
三、各处、室、馆的物品总数以“物资登记表”中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若物品正常损坏,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
五、各处、室、馆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定期保养,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地损坏,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