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5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防护用品,不让坏的、假的、过期的用到工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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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设备物资室和安全质检室一起验货;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换新;使用者自己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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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证件不全不买;验不过关不入库;过期失效马上换;破损严重必须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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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次用前要看看有没有破;每年开工前统一查一遍;定期送检不能拖;台账要天天记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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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防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鞋、防静电导电安全鞋、绝缘靴鞋、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炉窑面罩、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等。
(2)、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向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鉴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书等有关证件。规定的证件不全的特防品不得采购。
(3)、特防品入库前必须经作业队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对其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证件不全、质量不合格、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入库。
(4)、特防品必须设专人保管、维护和检验。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台帐,随时掌握其质量安全状况,失效和报废的特防品必须及时更换。
发布时间:2026-07-25
适用岗位: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做实验出意外,仪器乱放容易坏,药品没管好会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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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实验室老师、学生、所有实验器材和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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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老师要管好仪器药品,学生按规矩操作,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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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仪器用完归位,药品分类存放,危险操作必须老师在场,废液不能随便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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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教务处每月查一次记录,老师带课前先点名检查,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三次不改调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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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和开发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三、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和使用维修,做好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及材料、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的物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六、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发布时间:2026-07-23
适用岗位:实验室主任、药品保管员、实验技术人员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药品,别着火爆炸,别毒到人,别乱放乱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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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药剂科管采购和库存,保管员专管库房,保卫科盯防火防盗,科室负责人盯自己地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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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专库加锁、分类存放、禁带火种、定期养护、过期要登记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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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买药看资质,库存按需不压货,每月查一次库,节假日前后必盘点,出事要登记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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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7-22
适用岗位: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老不来上课,学习跟不上,纪律松垮,影响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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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包括上课、自习、实习、军训这些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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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管一天假,系主任管两到四天,学工处长管五到七天,院领导管八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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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必须按时注册,请假要交证明,旷课超15分钟算缺勤,晚自习得在指定地方待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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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班干部每天记考勤,每周统计上报,系里公布结果,没请假就缺课直接算旷课,处分按条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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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医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因临时发生特殊事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托同学代办,事后两天内亦不补办请假手续者;超过假期不补假者,一律按旷课或旷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