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安全责任不清晰,区队长和科长谁管啥没说清。想让领导带头抓安全,别光喊口号。 | ||
|---|---|---|---|
| 适用范围 | 各基层区队正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 | ||
| 职责分工 | 区队行政正职牵头干,科长也得管自己这块。安检科盯着落实,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开会签责任书;下井够12班,0点4点班各3班;安排生产先说安全;不能有“三乎”“三惯”。 | ||
| 监督与罚则 | 签完责任书交安检科存档。出事按“四不放过”追查。干不好扣钱,追责到人。每月检查执行情况。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总经理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区队行政正职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