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让企业自己管好安全,少死人少损失。 | ||
|---|---|---|---|
| 适用范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管它们怎么干活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老总第一责任人,安全部门具体干,政府安监部门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资质就开工,不能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不能不配防护用品,不能瞒报隐患和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要建制度、配人、培训、检查、整改;安监局每年查,不改就罚款停业,严重就停产。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