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饭店里乱烧东西引起火灾,保护大家安全和饭店财产。 | ||
|---|---|---|---|
| 职责分工 | 保安部管审批,各部门管自己人,厨房专人盯火,施工方要办手续。 | ||
| 核心条款 | 不能随便烧垃圾,动火得先批,有监护人,清掉易燃物,配灭火器。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必须审批,现场有人守着,操作人要有证,每天检查防火措施,保安不定期查。 | ||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