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背景 | 炸药雷管要有人管安全,公安系统有登记要求,得专人盯着进出库和存放。 | ||
|---|---|---|---|
| 核心职能 | 管好炸药雷管的进出、存、查、报。不丢、不乱、不超限、不发错人。 | ||
| 工作内容 | 填进出库台账,录公安系统,测温湿度,查通风防潮,清点堆垛,画定置线,查过期品。 | ||
| 协作关系 | 听爆破工程队长安排,对接安全员查隐患,配合公安检查,和押运员交接货,跟技术员报异常。 |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四、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及时检查仓库通风、防潮、防静电设施及其他措施的安全状况;
五、负责按照定置标志进行存放。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且都宜在地面和墙面画定置线。
六、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