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麻药和精神药,不让乱进货、乱存放、乱开方,保证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负责采购验收,保管员管保险柜和专库,医生开方要资格,药师审核发药。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从指定批发商买药,双人验收,专柜双锁存,专用处方限量开,帐货票三对齐。 | ||
| 执行要求 | 购进时查资质留档案,验收看标识记清楚,储存分三类管牢,处方保存三年,出事马上报部门。 | ||
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