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计量器具乱七八糟,检定老拖拉,数据不准怕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各部室管自己用的器具,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煤质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这些都得派人盯紧。 | ||
| 管理规定 | 到期必须送检,合格率要九成以上,超期的不准用,不合格的要修或报废。 | ||
| 监督与罚则 | 主管人员发通知单,使用单位收了马上登记送检,不按时送检算违规,出问题操作者担责,记录全得存档。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类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检验和管理由其对应的主管部室负责,各有关部室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按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表”,并负责和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以及送检器具的收集、登记、送交和取回等各项工作。
2、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3、计量器具达到检定周期期限,其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和送检,无特殊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