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4
| 制度目标 | 防止仓库起火,保护货物和人员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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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厂长负责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组织教育,安全员审批临时用电,保管员日常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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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禁烟禁明火,电器线路要暗装,电源开关放库外,不准乱拉线,专库专用不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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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发现隐患马上改,临时线最多用30天,到期必须拆,每月至少查一次防火,灭火器按货物配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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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阳江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发布时间:2026-06-29
适用岗位:品管员、质检员、化验员
| 制度目标 | 让配件质检有规矩可依,保证买来、卖出去、用的配件都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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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专人负责质检。要懂基本检测法,会用工具做简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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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看装箱单核对数量型号包装;破包必拆检;配件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信息;强制认证产品得有标志;安全件和保质期配件要逐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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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到货马上核对,有问题立刻联系供应商。不合格配件及时清退。库存配件定期抽检。检验记录要签名写日期,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原始单据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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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单位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使质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销售及使用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质量检验由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应掌握机动车各类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并具备利用基本质检工具进行一般性质量鉴定的能力。
二、质检人员根据供应商《随货装箱单》(供货清单)对到货配件的数量、配件号或替代号、包装等进行检验。包装破损变形的配件及易损件必须拆开包装检验,标准按照订货要求执行。
三、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五、对安全件和有质保期限的配件应按相关规定逐一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