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30
| 制度目标 | 管住钱不乱花,不让现金乱放乱借,账和钱要对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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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出纳管现金和支票,会计管账和盘点,理事长批钱,理事会决定大额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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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准坐支挪用公款,库存超1000元必须存银行,借钱要审批,开支要签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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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出纳当天收钱当天交,借款当月结清,会计不定期盘库,审批留时间原因归还期,手续不全不出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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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岗位:合作社会计、审批负责人、出纳人员
| 制定背景 | 合作社钱乱管,社员权益没保障。想让账目清楚,钱花得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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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合作社成员、财务室、理事会、县农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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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财务室管记账出纳,理事会拍板大事,县农经站评估资产,社员大会决定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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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备用金不超一千,银行账户不外借,支票不能空开,固定资产专人管,卖东西要开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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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对一次银行账,每年清一次固定资产,理事会查执行,违规的马上叫停,再犯就报县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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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财务室,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营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二)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核定与银行对帐一次,合作社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的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