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大家迟到早退,纪律松散影响法院形象。想让大家守时守规矩,干活更认真。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行政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政工科管记录考勤,科室负责人批假,分管院长和院长按天数批大假。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迟到早退,离岗必须请假,病假要医院证明,假条要签字交政工科。 | ||
| 监督与罚则 | 政工科每月统计考勤,超次数就取消评优,旷工太久直接辞退,庭室不配合也取消评先。 | ||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