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护士拿错药打错针,病人出事。医嘱乱、药品混、输血错、手术搞反,都得管。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临床科室、输血科、营养科、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药房。 | ||
| 职责分工 | 各科护士长带头盯,一线护士执行核对,医务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当场记下来。 | ||
| 管理规定 | 三查七对必须做全,药要查瓶签效期,毒麻药双人核对,口头医嘱得复诵,有疑问先问清再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班自己查,护士长每周大查一次,查出问题马上改、登记本上写清楚,重复错的要谈话提醒。 | ||
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