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验收乱套出问题,比如该查的没查、该盯的没盯、该罚的没罚。 | ||
|---|---|---|---|
| 适用范围 | 支队和大队所有消防验收人员,还有参与验收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 ||
| 职责分工 | 承办人管现场检查和记录,复核人盯流程合规,审批人把最后关,领导要签字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必须两人一起验大型工程,资料不全不能开验,产品材料要现场查实,不合格当场告知。 | ||
| 监督与检查 | 防火处定期抽查档案和记录,窗口和内勤盯时间点,超期或错漏要被点名,严重就调岗。 | ||
第一章 验收的安排与分工
第一条 验收承办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队验收项目由科室领导根据工程的体量统一安排并报防火处和支队领导审批。大队的验收项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领导审批同意的验收安排将通过“苏州消防网”向社会单位公布。无特殊情况验收人员不得变更。
第二条 除下列工程外,验收的日程安排原则上应按照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大型工程的复验;
(三)建筑工程消防变更设计等小型工程的验收;
(四)其它。
第三条 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在初验和复验时均不应少于两名消防监督员参加。
第四条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则上实行初验和复验分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