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实验室着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实验能平平安安做下去。 | ||
|---|---|---|---|
| 适用范围 | 做化学实验的人,用酒精灯、煤气灯、蒸馏装置的场合。 | ||
| 职责分工 | 实验员自己动手干,老师或安全员在旁边看看,同组同学互相提醒注意。 | ||
| 操作流程 | 不放易燃物近火源,加热不用明火,仪器要密闭,戴好眼镜,通风要好,废料单独放。 | ||
| 执行标准 | 用水浴或电热板加热,金属盘边高80-100毫米,通风良好,眼镜必须戴,容器全盖严,灭火器材常检查。 | ||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