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员工生病乱请假,工资发少了被投诉,发多了公司吃亏。医疗期长短没规矩,容易扯皮吵架。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不管在哪个部门干活。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算钱要按工龄和合同来,领导得批假但不能随便拒,员工要交病假条不能装病。 | ||
| 管理要求 |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八成,休满六个月要重新评估能不能干原来活,重病多给补助。 | ||
| 监督与检查 | 工资条得写清怎么算的,工会可以查账,发现少发要补还可能赔钱,员工造假病假直接开除。 | ||
劳动法病假规定【1】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