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辐射出事伤人,没人管乱用设备,监管查到要罚钱,得有个规矩兜底。 | ||
|---|---|---|---|
| 适用范围 | 本单位所有碰射线装置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总负责,辐射安全员盯日常,环保部门来检查。 | ||
| 管理规定 | 设备要审批才准用,场所贴警示牌,工作人员必须测剂量、做体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交评估报告,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改就通报,防护用品发到位,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 ||
1.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 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 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诊疗机构,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 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 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