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液氧罐出事,避免着火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防火防爆,设备部管静电设施,操作工每天检查软管和阀门。 | ||
| 核心条款 | 禁火禁油禁敲打,瓶要留余压,氧和乙炔分开放,距离明火至少5米。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每天开工前查连接和软管,每月查静电短接,班长随时抽查,发现不合规马上停用。 | ||
1、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地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液氧罐、乙炔气瓶禁止混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且各取氧点与乙炔气瓶、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当环境条件不允许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须保证不得少于5m。
3、液氧存储区应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设备设施应用独立的静电处置设施。各类阀门应静电短接,防止因静电造成事故。
4、禁止敲击、碰撞、滚滑液氧罐,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过程中,所有气瓶与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