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0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做不好,想让每道工序都合格,确保最后拿省优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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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分包单位,管施工质量、材料进场、工序报验、竣工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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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包牵头定规矩,分包自己干活自检,监理和总包一起验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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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方案不准开工,材料不合格不准用,上道没过关不准干下道,验收没签字不准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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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分包填报验单→总包监理现场查→当天给结果→不按流程就停工重做→月底检查记录→漏一次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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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中建六局执行《gb/t19001-2000idt;iso9oo-2000质量管理体系》,各分包单位均需建立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在现场设有专职质检员,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1、工序报验管理
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省优质,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并保证100%完成。创优计划应在开工后两周内报总包单位。
1.2、坚持"过程精品"的质量管理思想,严格实施"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施工中做到"五不准",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检测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符合其专业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发布时间:2026-07-16
适用岗位:分包施工员、电气技术人员、总包管理人员
| 制度目标 | 防止临时用电出事故,保大家安全,让用电有规矩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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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电器管理部门审批发证,专业电工安装拆除,用电部门管好自己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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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办证才可接电,用期不超10天,延期要再批,防爆地少装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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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申请→审批→安装→使用→结束手续,全程留记录,不符安全可拒干,安全部门随时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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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