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消防器材,不让乱用乱放,保证出事时能用上,不耽误救火,大家心里有底。 | ||
|---|---|---|---|
| 职责分工 | 安质部统一管器材领发和台账;安全工程师发器材;各班组负责自己区域的检查维护。 | ||
| 核心条款 | 器材定人定点放,不准挪用损坏;旧瓶必须换新;灭火器挂牌管理;气瓶不能混放横放。 | ||
| 执行要求 | 每周查一次状态,发现空瓶扣分,损坏照价赔;动火要先审批;冬季防冻,用后马上补;每月报更换需求。 | ||
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安全工程师或兼职安全员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