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有人没证就下井,出过小事故。怕再出事,得管住上岗这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干活的人,特别是井下和班前教育那块。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监科盯着培训发证,各班组长管好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准上岗;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煤管部门培训发证;普通工人也要矿里培训、煤管站考。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科每月查证件,发现无证上岗立刻停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钱,第三次调岗;班前教育缺一次,全班当月安全奖减半。 | ||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试行方案,结合本矿安全实际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我矿从事井下工作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应工作的岗位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我矿一般性工人,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我矿各生产班组当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