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医生把病情、治疗办法、风险讲清楚。防止讲错话惹麻烦。签字留证据,保护病人也保护医生。 | ||
|---|---|---|---|
| 职责分工 | 医生负责讲清楚。护士提醒签字。科主任盯特殊手术。医务科管紧急情况。院长批没法联系家属的抢救。 | ||
| 核心条款 | 必须讲病情、治疗、风险。签字才做手术或有创操作。讲不清就写病历里。拒绝签字要找人见证。 | ||
| 执行要求 | 入院三天内必须谈一次。手术前得签同意书。口头讲完要补书面。病历里每回讲啥都要记。没签字不能干有创操作。紧急抢救除外,但得马上补报。 | ||
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
1、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
(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