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用坏掉或不准的测量工具,保证工程数据真实可靠,不出错。 |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管统筹和备案,项目部挑设备、做台账、报检、保养、复检。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先检定才能用,不合格不能用,贴好标识,专人管重要设备。 | ||
| 执行要求 | 用前要送检,周期到了得复检,坏了马上停用并上报,修不好就报废。 | ||
工程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第三条、项目部根据所配备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在使用前,由分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首次检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不能自行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送政府计量部门或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检定。
第五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严禁使用。
第六条、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后,应根据检定结果做好标识,以防止误用。
第七条、重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具有检定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其检定周期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上报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按期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