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工程盖得不牢靠,出塌楼、漏水、裂缝这些事。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房屋和构筑物,监督员管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监督员查质量,设计施工方按标准干,验收单位把关签字。 | ||
| 管理要求 | 重点盯地基、主体、功能部位;抽查要按计划来;不合格必须整改再验。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督站定期查监督记录,领导抽查现场;没做到就警告、通报、停工、罚款;整改不到位不能交房。 | ||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
3、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
4、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
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
6、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