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5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1.0 在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固体废物的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如电、水、油的消耗;
f.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如噪声、光污染等;
g.设备运行过程中油料跑、冒、滴、漏的控制。
2.0识别环境因素时,应注意全部的运行情况,包括正常、异常及紧急情况,在时间上也应考虑过去、现在及可预测的未来三种时态。全面地调查和发现环境因素。
3.0应同时考虑公司本身活动、产品或服务直接产生的环境因素,即公司自己能够控制和管理的环境因素,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供应商和分承包方处的环境因素。
4.0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识别环境因素时,可根据情况选用或联合使用以下方法(但不限于):
a.问卷调查法;
b.现场调查法(查看、面谈、文件资料收集);
c.工序分析法;
d.专家咨询法。
5.0 环境因素的分类:
a. 水、油、声、渣、废液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
b. 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c. 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d. 潜在的意外紧急情况。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岗位:项目环保专员、施工班组长、现场安全员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病做好记录。
3.建筑楼层清理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区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职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职业的,应尽量采取降躁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躁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