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装卸危险品时起火爆炸,保护人和车安全,让操作不乱来。 |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查证件和设备;司机交钥匙、熄火、垫轮;作业区人员指挥停车、告知规定。 | ||
| 核心条款 | 装前戴防火罩、接地、静止2分钟;禁穿铁钉鞋、禁修车、禁高温装车、禁离岗。 | ||
| 执行要求 | 每步都得做全才许装;操作工全程盯;查漏要当场改;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 | ||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