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8
| 制定背景 | 单位常有乱堆可燃物、消防通道被堵、电器用得不规范,怕真着火没人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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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体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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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部门负责人带头管,员工自己照做,安全部门不定期查,发现不对就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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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乱拉电线,不堵出口,不挪灭火器,不堆易燃物,会报警会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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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当班人巡查登记,安全部每月翻记录,问题当场改,屡犯要谈话,隐患没报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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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
2、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爱护单位消防设施,不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
5、对他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责任纠正。
6、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7、当班人员每日做好防火巡查工作(检查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在位、电气有无火灾隐患等),并做好记录。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岗位:隐患整改执行人、运输企业财务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
| 制定背景 | 安全第一得落实,企业老出问题,排查乱七八糟,管起来没章法,怕事故多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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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市交通行业所有单位,还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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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是主责,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县管理机构审隐患、报挂牌;市里管重大隐患和督办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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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企业必须定期查隐患,班组每周、车间每半月、单位每月;一般隐患马上改,较大隐患限期改,重大隐患要挂牌、有方案、专人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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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企业,较大重大隐患半月查一次;整改不力发通知书,限期再改;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直到合格才销号;举报有渠道,公示要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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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