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医疗废物乱扔乱放,污染环境还可能害人。大家处理不统一,容易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所有医护人员、所有医疗废物。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负责管好本科室,护士长日常盯,院感科不定期查,后勤科收转运。 | ||
| 管理规定 | 焚烧类废物必须交给处置公司;毒麻放废药按法规办;废试剂消毒剂也交公司;过期药要科主任批了再交公司。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登记本,查现场堆放和交接单;没交公司或私自卖废的罚5000;废物流失罚2000;处罚从科室绩效扣。 | ||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 5000 元。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罚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