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井下风不够用,容易闷人、瓦斯积聚,怕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通风设备、回风井、风机房、测风点。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盯总,技术员算风量,值班员守风机,工人按指示调风门。 | ||
| 管理要求 | 装双风机、双电源,设防爆门,天天有人值班,每月测风三次以上。 | ||
| 监督与检查 | 调度室每天查记录,安监员现场盯,漏风超15%停机整改,不测风扣当月奖金。 | ||
一、编制的目的
确保我矿通风系统通畅,井下通风系统达标,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供给井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法》、现行政策形势的严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煤矿必须成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三、必备安全条件
1、矿井必须配设安全可靠的专用回风井,巷道的净断面不小于4平方米。
2、矿井必须在地面安设两台同等功率并且能满足井下供风需要的主要通风机,两台能正常循环使用。
3、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室煤矿必须安排全天24小时有专人轮流值班,值班室里必须安设专用电话,与煤矿调度室联网。
4、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必须配备双电源,确保双电源使用正常。
5、专用回风井巷道的支护必须是永久性的金属支架,所需安设的各类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设到位。
6、专用回风井出风口必须安设防爆门及设置专用人行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