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3
| 制度目标 | 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和权益,让大家干活更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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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各部门管好自己区域;专人建台账、存档案;安全员盯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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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签合同时必须讲清职业病风险;建新项目要过三同时;配齐防护用品;挂警示牌提醒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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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合同签订时当场告知;新项目开工前做完评价;防护用品每月检查一次;培训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查问题三天内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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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3、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4、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发布时间:2026-07-20
适用岗位:防护用品监督员、现场操作工、班组长
| 编制目的 | 防止实验室着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实验能平平安安做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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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做化学实验的人,用酒精灯、煤气灯、蒸馏装置的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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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实验员自己动手干,老师或安全员在旁边看看,同组同学互相提醒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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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不放易燃物近火源,加热不用明火,仪器要密闭,戴好眼镜,通风要好,废料单独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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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用水浴或电热板加热,金属盘边高80-100毫米,通风良好,眼镜必须戴,容器全盖严,灭火器材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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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